参与禁毒斗争 构建和谐社会
为贯彻落实《清镇市总工会关于转发<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和<清镇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鼓励和动员我行职工积极参与禁毒战争,于8月5日下午,我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冯钊组织开展了学习“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会议。
《贵阳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和《清镇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一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
2016年8月5日
一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
二是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
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此次组织集中学习是为了动员我行职工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斗争,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筑牢抵御毒品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共同维护清镇市社会治安稳定。
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
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此次组织集中学习是为了动员我行职工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斗争,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筑牢抵御毒品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共同维护清镇市社会治安稳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