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一、公司组织机构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本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本行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内部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授权实施管理和经营。
(一)股东大会。本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股东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或修改本章程;(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公司股权回购、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8)审议批准公司500万元及以上资产的转让或受让等事项;(9)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10)审议批准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单项投资;(11)审议董事会对董事履行职责的评价报告(12)审议监事履行职责的评价报告,监事对董事会及其董事以及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评价报告;(13)审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合并及撤销;(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行长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奖惩事项及支付方法;(10)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百分之十以下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投资金额为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下的单项投资。(11)审议批准公司500万元以下资产的转让或受让等事项;审议批准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下的单项投资;(12)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等;(13)审议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15)拟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6)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并对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17)配合股东会、监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8)听取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1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或者监管机构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52号)第十七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且董事长与行长分设的村镇银行,可不设监事会,只设专职监事”。我行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与行长分设,只设监事三名,未设立监事会。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高级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层设董事长1名、行长1名、副行长2名。本公司《章程》明确行长职责,行长负责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长负责。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力求公司管理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决策民主和科学。
(五)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着“简洁、灵活、有效”的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体系。总行内设:党群及综合行政部、财务会计部、风险合规部、运营管理及科技部、业务发展部五个管理部门。
辖属营业机构总数四个,在总行设立开办的基础上,面向乡镇(行政村)向下延伸开设了三个营业网点,分别为站街支行、红枫支行、东门桥支行,分支机构的开设既提高了清镇市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又对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股东股权情况
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7222222元。
注:本公司股份均为非上市流通股份
一、公司组织机构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本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本行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内部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授权实施管理和经营。
(一)股东大会。本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股东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或修改本章程;(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公司股权回购、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8)审议批准公司500万元及以上资产的转让或受让等事项;(9)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10)审议批准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单项投资;(11)审议董事会对董事履行职责的评价报告(12)审议监事履行职责的评价报告,监事对董事会及其董事以及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评价报告;(13)审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合并及撤销;(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行长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奖惩事项及支付方法;(10)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百分之十以下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投资金额为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下的单项投资。(11)审议批准公司500万元以下资产的转让或受让等事项;审议批准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下的单项投资;(12)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等;(13)审议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15)拟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6)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并对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17)配合股东会、监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8)听取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1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或者监管机构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52号)第十七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且董事长与行长分设的村镇银行,可不设监事会,只设专职监事”。我行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与行长分设,只设监事三名,未设立监事会。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高级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层设董事长1名、行长1名、副行长2名。本公司《章程》明确行长职责,行长负责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长负责。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力求公司管理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决策民主和科学。
(五)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着“简洁、灵活、有效”的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体系。总行内设:党群及综合行政部、财务会计部、风险合规部、运营管理及科技部、业务发展部五个管理部门。
辖属营业机构总数四个,在总行设立开办的基础上,面向乡镇(行政村)向下延伸开设了三个营业网点,分别为站街支行、红枫支行、东门桥支行,分支机构的开设既提高了清镇市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又对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股东股权情况
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7222222元。
序号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金额(元) | 股权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1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518518 | 17.8677% | 货币 | 2012.12.04 |
2 | 清镇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722222 | 10% | 货币 | 2020.11.30 |
3 | 清镇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722222 | 10% | 货币 | 2020.11.30 |
4 | 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 13425926 | 9.7841% | 货币 | 2020.12.11 |
5 | 清镇市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833333 | 9.3522% | 货币 | 2020.11.30 |
6 | 河北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000000 | 8.7449% | 货币 | 2012.11.28 |
7 | 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1277761 | 8.2186% | 货币 | 2020.12.1 |
8 | 北京世纪韦尔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8000000 | 5.83% | 货币 | 2012.11.28 |
9 | 贵阳筑财投资有限公司 | 6861120 | 5% | 货币 | 2020.11.30 |
10 | 贵阳临空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6861120 | 5% | 货币 | 2020.11.30 |
11 | 张 航 | 2000000 | 1.4575% | 货币 | 2012.11.28 |
12 | 赵雪梅 | 2000000 | 1.4575% | 货币 | 2012.11.28 |
13 | 徐树奕 | 2000000 | 1.4575% | 货币 | 2012.11.28 |
14 | 张鑫焱 | 2000000 | 1.4575% | 货币 | 2012.11.28 |
15 | 刘 利 | 2000000 | 1.4575% | 货币 | 2012.11.28 |
16 | 刘玉辉 | 2000000 | 1.4575% | 货币 | 2012.11.28 |
17 | 柳军辉 | 2000000 | 1.4575% | 货币 | 2015.12.03 |
合 计 | 137222222 | 100.00% | 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