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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 共创佳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见,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比例考核办法》),推动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比例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及2015年贵州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比例考核结果,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下调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文件,确定了2015年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名单。
       我省获得本次政策奖励共有88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一共有20家,我行位列其中。作为考核达标单位,我行获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的政策奖励。
面对经济下行的新形势,我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好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毫不动摇的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不断开发特色产品,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做深、做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