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就如何有效开展基层反洗钱工作举行讨论会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后,从此揭开了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序幕,但银行业反洗钱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支柱要求高,政策性和法律性强,无论对央行还是对各商业银行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结合我行情况,针对基层开展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如何有效开展基层反洗钱工作举行了讨论会。
一、当前基层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基层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足。一些金融机构为争存款拉客户,放松现金管理,以满足开户单位大额支取现金的需求,为各种洗钱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现金结算的透明度较差,部分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在交易中大量地使用现金结算。对此,部分金融机构不仅不能严格管理,反而为了留住客户,达到拉存款的目的,大开方便之门。部分基层银行为了完成存款业务,给予存款大户“私款公存”逃避交税、违规办理教育储蓄等优惠条件。这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作为”态度。
(二)基层银行反洗钱监管体系不健全。基层人民银行的推动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虽然确立了人民银行在银行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但由于监管体制的改革,反洗钱相关系统开发的滞后以及大客和可疑交易报告程序中基层央行尴尬地位等原因,基层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能迟迟无法明确,基本上从事的只是传达工作,无法充分发挥辖区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再加上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培训基本上忽视了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人员,也造成了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的情况。
(三)基层银行反洗钱手段落后。由于目前洗钱手段趋向科技化、智能化,而基层央行反洗钱手段仍停留在金融机构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审查上,沿袭传统的统计、检查等方法,没有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体系,造成了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量大,效率低,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阻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四)反洗钱工作法律依据不足。当前,反洗钱工作的有关法律只有《刑法》有相关简单界定,其他规章基本上都是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开展工作的法律层面明显不够,特制定反洗钱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一个不慎,就有可能触犯其他法律法规,对从事反洗钱工作的银行业人员应拥有的权利无充分的法律保障,造成基层银行反洗钱一线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无法充分施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
二、完善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反洗钱相关知识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银行从业人员在反洗钱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使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依法履行反洗钱有关职责,最大限度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活动。同时,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和舆论导向,提高社会公众对洗钱和反洗钱的认识,并使金融从业人员自觉树立和加强反洗钱意识,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独立的反洗钱管理体制。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反洗钱组织体系。建立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工作协调机制。如联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保证反洗钱工作的协调开展。基层人民银行应整合现有的反洗钱、现金管理与帐户管理、外汇管理四项职能,成立综合反洗钱部门,使之逐步融为一体,更好地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尽快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操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程序、步骤及具体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的反洗钱操作手册,方便员工及时有效地进行支付交易的识别和报告,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目前,中国法律只有刑法对涉及四种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规定了刑事处罚,部分部门规章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做了规定,但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在开展过程中,可能涉及各方面的利益,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也极为复杂,如果没有一部法律作为依据,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甚至可能造成法律纠纷。因此,建议《反洗钱法》将进一步明确社会各方面的法律权利义务,使反洗钱工作更有可靠的法律准绳。
(四)加强人民银行与其他反洗钱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当前,各地人民银行与司法、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程度不一,很多方面几乎都是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缺乏协调配合,为了提高反洗工作效率,保证反洗钱工作效果,加强人民银行与其他反洗钱部门的联系配合尤为重要,如建立定期例会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等,使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全面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