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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兴邦村镇银行201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清镇兴邦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以“服务民众、实干兴邦”为宗旨,以“立足城乡,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市民百姓”为市场定位,本着“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的原则,以“短、易、快”为服务特色,积极支持清镇当地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开展。2014年全年未发生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实现稳健、安全运营。

       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自2013年开始运行以来,我行资产总额3.4亿元。各项贷款累计投放3.3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2.4亿元,共计近400笔;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近0.5亿元,共计40余笔。 截止2014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3亿元,涉及360户,占我行各项贷款的88.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1.7亿元,小微贷款余额为0.3亿元。2014年末营业收入为0.16亿元,净利润为0.06亿元,弥补2013年亏损后,实现利润正增长;流动性比例为44.9%,年末存贷比为92.34%,不良率为零,核心资本净额0.3亿元,核心资本充足率12.99%(新口径为8.87%)。

       关联交易情况:清镇兴邦村镇银行与股东及发起行之间无任何关联交易。

       2014年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情况:2014年根据规定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清镇兴邦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听取了《清镇兴邦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度经营状况报告》,《清镇兴邦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清镇兴邦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等情况汇报。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本行设董事会,成员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银行股东提名1人,其他股东提名4人。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其他人员担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本行合并、分立、变更银行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审议批准本行的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十)制定本行债券发行方案;(十一)聘任或解聘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十二)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本行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二名。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并由职工大会选举或其他民主方式产生,监事产生后,按照本行章程及监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2014年12月末,我行在清镇市城区设置1个营业网点(营业部),内设5个业务管理部门,共有员工39名,其中高管人员4名(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会计师各1名,均有十几年以上的银行从业经验),中层管理人员6名,其他部门人员29名。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 名,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 37名。占职工总人数的95%,全行职工平均年龄为30岁。2015年拟在辖内红枫湖镇、站街镇开设两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