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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保贷款
     联保贷款是指3至5户以上(含)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及个体工商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以各自的信用互为担保,清镇兴邦村镇银行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

贷款对象:自愿组成3至5户的农户及个体工商户的联保小组成员。
申请基本条件
(1)联保成员必须在清镇市的营业辖区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联保协议,信用良好;
(4)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还本付息能力。
贷款用途:用于种植业、养殖业、个体工商户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加工业、手工制造业、运输业、流通业等。
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清镇兴邦村镇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