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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循环贷款
     最高限额循环贷款是指请镇兴邦村镇银行对借款人一次核定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和最高额度范围内,可分次、循环使用该额度的贷款。
贷款对象: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以及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申请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长期居住在乡镇或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
(3)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效益较好,收入来源稳定,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贷款用途:
(1)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农村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餐饮业等副业经营;
(3)建房、购房、购置大件生活用品等生活消费;
(4)职业技术培训、高等教育支出。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清镇兴邦村镇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