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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请镇兴邦村镇银行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抵(质)押的贷款。
申请基本条件:
(1)借款人必须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2)有稳定的生产经营项目且生产经营正常;
(3)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4)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5)用于抵(质)押的财产产权清晰,能够在相关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
贷款用途: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购置设备或其生产营用的资产。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清镇兴邦村镇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