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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指清镇兴邦村镇银行以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人民币存单作质押,向借款人发放一定额度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基本条件: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持有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3)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
借款用途:用于指定的合法用途。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清镇兴邦村镇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不超存单的到期日。